据了解,申报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产值)须在20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服务业和以农产品(000061,股吧)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畜产品、农副产品年销售收入(产值)须在500万元以上。
此外,原由龙湾区政府认定或延续确认的名牌商标(因区域调整划归开发区),现仍符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具体标准 (暂行)》规定的,可申请延续确认。已经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温州市知名商标的,可以不参加开发区名牌商标的延续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开发区名牌商标有效期为3年,到期可以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