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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撞了商家商标这算不算侵权

 昨天下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绍兴一家广告公司,注册有商标“十八秀SHIBAXIU”;去年中秋节,浙江某电视台推出了一档专题新闻报道,叫“钱江十八秀”。广告公司告了电视台,商标侵权。

    “十八秀”三个字的碰撞,新闻标题到底有没有商标侵权呢?

    绍兴的这家广告公司主要做庆典现场布置、会务礼仪等,老板章先生说自己的这个商标很早就注册下来了,现在电视台这么一用,影响了他的 
生意,要求赔偿18万元损失,还要在电视台和浙江日报上赔礼道歉。

    电视台的律师说,他们这是一档新闻专题的标题,跟婚庆业务不搭界。“十八秀”在电视上当做新闻标题出现时,形态跟婚庆公司注册的商标也大不一样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台的这档节目是新闻节目,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有一定的公共利益,不具有商业属性;而且,新闻报道和原告广告公司的服务范围不一样。不会对公众造成混淆,也应该不会对章先生的婚庆礼仪生意造成影响,判章先生败诉,并承担3900元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