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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制度该休矣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驰名商标制度,从侧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南方都市报评:驰名商标制度国际通行执行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强调的是被动保护,而国内则代之以“批量认定、主动保护”,非市场因素尤其是政府背景的力量主导了这一制度格局。就其本质而言,它是政府与企业关系扭曲的结果,政府部门不应该为企业背书,近亲关系显然不利于建设健全的市场环境。有学者在驰名商标制度乱象的分析中,提及政府简政放权,看似牵强实则找准了问题的关键,涉及经济领域的大小问题,“市场的还得归市场”始终是革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