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日,深圳市赖永初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茅台获准注册的第627426号“赖茅”商标。2005年3月16日,商标局以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号“赖茅”商标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
2005年3月29日,茅台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茅台和赖家后人争夺“赖茅”商标的二次战争由此拉开,公开资料显示“申请人赖世家公司以及赖永初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