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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护

商标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牢固地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之上,而商标保护原理却与专利和著作权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商标法具有很不相同的保护基础。不过,商标法毕竟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而具有知识产权法的共同属性和目的。商标法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也要保障社会公众涉及商标的利益,协调商标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使两者的利益在商标法中各得其所。当然,基于商标权客体与专利和著作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商标法的目的在具体表现上有着自己的独到特点。如商标法调整的社会公众利益主要是消费者利益和商标权人的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利益。在认识商标法目的时,需要着重考虑这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

  商标法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一国的商标法中。如我国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体现了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宗旨;同时,通过商标保护、管理和在确保商品及服务质量基础之上的对商标信誉的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商标法的根本宗旨。由于商标法确保的利益主体尚包括商标权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商标法的目的还体现为促进有效的竞争。[1]

2 保护实施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3 保护期限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4 保护作用
  通过商标保护使商标注册人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这对企业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5 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方法
很多企业,以为注册商标就可以了事,也以为可以满足日后的发展。还有一些企业,不知道自己正在经营的,或者是准备经营和将来经营的产品/服务,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这些问题,都归于企业本身对商标保护了解不深。建议,如果企业内,没有具备这类可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可以考虑全权委托专业的商标事务所管理,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状和未来市场,及时做好商标扩大保护工作。扩大自己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而且能够通过经营,使自己品牌的内在价值不断提升。

举例, A公司生产多种商品,但仅在第七类的0701群组上申请注册商标。实际上,该企业在第七类的其他群组中也有自己的商品。当他人对这些群组的商品侵权时,A公司很难得到职能部门的保护。

举例, B公司在第五类商品中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后来B公司生产饮料时也使用该药品商标,并在包装盒上印有商标标志,结果被职能部门以“冒充注册商标”为由予以处罚。

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直接体现,合理的商标注册既要保证企业拥有商标专用权,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铺路,还要行使商标禁止权,避免企业无形资产被侵害,为产品开拓市场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由此可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仅限于目前涉及的行业。为了有效预防企业品牌资源不被分享或破坏,企业还应该及时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即在相关或不同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顺应“一类商品多件商标”、“多类商品统一商标”的发展趋势,走好实施品牌战略的第一步。[2]

6 注册流程
       1.0 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 商标流程:

       2.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商标保护会议2.11商标局查询(所有已被纳入国家查询系统中的文字及图形商标

       2.12内部系统查询(已被纳入国家查询系统中的文字及图形商标):

       3.0 商标费用:

       4.0 注册所需资料:

       4.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商标图样(电子档,无电子档者需提供清晰的打印稿)。

       4.3申请书及委托书式(我公司提供,申请人加盖申请人章戳【个人申请:个人签名;公司申请:盖公司章】)

       4.4提供商标类别及所选的具体商品(十项)

       5.0商标有效期:

       5.1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6.0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7 商标体现
   我国《商标法》贯彻了TRIPS协议的基本精神。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商品上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生班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在禁止之列。中国驰名商标除受《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在全国及国际上享受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中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8 地区保护
对于在港澳台地区没有注册但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仅在当地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以受保护。否则以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就保护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