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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企业认定须满足七个条件

市科技和信息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新出台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了有从事领域的限制外,还须同时满足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科技人员数量等七个方面的条件。

  《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七个条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数量要达到三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二是实用新型2件以上,三是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分别小于5000万元、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之间、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3%、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分别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0%、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分别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8%、6%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等。

  据悉,该《办法》发布实施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深科信〔2007〕112号)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科信〔2007〕152号)同时废止。原根据上述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按《办法》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