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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张假冒“泰山”石膏板被查获

8月20日,鹤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沿河路某建材厂涉嫌侵权“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石膏板进行封存,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泰山”系泰山石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注册核准使用在第19类商品(石膏板)上的注册商标,并于2007年2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8月9日,根据上述公司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在怀化市沿河路的某建材厂,现场查获“泰山、顶盛”字样的石膏板300张及未使用的标签数张。经该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上述产品均非该公司生产,侵犯了“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涉嫌侵权的石膏板进行了封存,并将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的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