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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商标遭企业抢注 足协起诉撤销获支持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LOGO。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铁柱)“超市发”超市的引入者,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中超商标获得核准,差点陷入“无名”境地的中国足协随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核准。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裁定,中超联赛暂时摆脱了面临无名的风险。 

  2002年,曾在中国引入“超市发连锁超市”的美大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中超及图”等3件商标使用在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学校教育、组织竞赛以及电视广告、推销等服务项目上。中国足协随即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商标局核准了中超商标的注册。随后,中国足协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0年5月4做出裁定,对中超商标核准注册。 

  商评委认为,现有证据证明,中国足协在2001年1月提出创办中国足协超级联赛,并计划于2004年正式进行中超联赛。这表明中国足协的中超联赛在中超商标申请注册前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在足球界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不享有知名度。中超商标的注册也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构成商标抢注。 

  中国足协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中国足协诉称:“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是足协根据足球发达国家的职业联赛和中国足球联赛发展的实际,将已有的甲A联赛和甲B联赛重新整合,创办的著名男子足球职业联赛。足协最早于2001年1月13日提出中超概念,此后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宣传,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了系列报告。而且,经过足协长期广泛的推广和宣传,“中超”标识现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广大消费者已经将“中超”商标默认为是足协所特有,美大洲公司的中超商标如获注册,必然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足协之间存在联系,从而导致误购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是中国足协根据足球发达国家的职业联赛和我国足球联赛发展的实际,将已有的甲A联赛和甲B联赛重新整合,创办的著名男子足球职业联赛。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因此,美大洲公司在无线电广播电视广告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者与中国足协有关,从而导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中超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院不予支持。 

  近期相关案例 

  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中英文姓名被抢注 

  NBA华裔球星林书豪的名字“林书豪”3个字在2010年7月份被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注册。 

  工商局一则注册号为8511617的商标注册公示显示,日升体育早于2010年7月26日就递交了 “林书豪”相关商标的申请,且已于2011年8月7日获批,使用权限则为201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该公司注册的商标不仅包括“林书豪”的汉字标识,还包括林书豪的英文名和姓名的首字母“JeremyS.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