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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        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在中国商标注册的,提交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商标为国际注册的,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 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        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1.3.2  代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代理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1.3.3  选择提交的文件

*        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        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        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