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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商家打假起诉网店及“淘宝”

 本报讯邹征优匡小明记者刘太金报道: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新法院)审结原告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流行美公司)诉被告魏珍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令网店经营者在其网店停止使用“流行美”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淘宝网不承担责任。17日,该判决生效。

  商标侵权淘宝成被告

  2012年底,流行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为“流行美”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告魏珍君所经营的网店“绣兰阁”,实施了大量侵犯流行美公司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而淘宝网不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屏蔽侵权网店、处理侵权店家,致使流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严重侵害。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流行美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魏珍君辩称,其网店销售的“流行美”发饰均系正品,有正规进货渠道,不是流行美公司所称的侵权产品。

  网店店主赔偿万元

  法院查明,魏珍君在其经营的“绣兰阁”网店销售的商品与“流行美”商标核准使用的头发装饰品的同类,已达到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标准,系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流行美公司向淘宝网多次投诉“绣兰阁”网店,淘宝网删除了涉案产品的链接并提供了被告魏珍君的身份信息,已履行了相应的监管义务,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法官称,商品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淘宝网对魏珍君在淘宝网上注册及销售商品未收取任何费用,亦未介入魏珍君与他人的交易过程。淘宝网并无共同侵权故意,不构成共同侵权。